随着旅客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,不正常运输行李的赔偿逐渐成为旅客和民航的焦点矛盾之一。
我们先看这样一个案例,某旅客到某旅游地旅游,在当地购买了一件特色的纪念品,重量是200克,乘坐航班回来后发现行李破损,这件工艺品丢失,同时丢失了在当地拍摄的几个胶卷。民航行李查询部门受理后,发现该旅客所托运的行李重量经测量和行李票上重量完全相符(行李记重最小值为0.5kg),按规定只能对行李包装给予赔偿,对旅客丢失的内物不予受理,并且该旅客只能出具该件工艺品的购物发票,无法作为该件行李里确已装入该物品的有效证据。从这样一个案例上我们可以看到下面几点问题。
一 计量的标准和误差
民航托运行李的计重最小单位是0.5kg,按照四舍五入的标准,理论上每位旅客可能有249克的物品不计入行李重量,也可能有同样的重量被虚增入行李的重量,而实际上计量器具的上误差还有可能导致这个数字的放大。如果行李一旦出现问题,民航一定会少付或多付一部分赔偿,不要小看这个数字,如果把全国所有机场的行李赔偿累加起来,数字是惊人的,谁又该为这份社会财富的损失来买单呢?
二 贵重和珍贵的区别
民航对贵重物品的定义是这样的:重物品包括:黄金、白金、铱、铑、钯等稀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;各类宝石、玉器、钻石、珍珠及其制品;珍贵文物(包括书、画、古玩等);现钞、有价证券。然而"价值"在经济学中向来是相对的,比如说某些资料、纪念品、手稿、胶片胶卷,其物质上的绝对价值往往远远低于每公斤2000元的标准,而对于所有者却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,如果这类物品一旦由于民航原因损毁或丢失,简单的按100元每公斤来赔偿,是否有违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呢,谁又能为旅客的损失来负责呢?那么是否应该在旅客须知上加上一条"珍贵物品不得在托运行李中夹带"?而"珍贵"的定义又该怎样确定呢?如果真的是这样,是否意味着民航的信誉缺失呢?
三 取证难
在实际工作中,几乎所有的行李丢失事件,民航方面都是以最高赔偿限额进行赔付的,原因就在于取证难。民航无法证明旅客所损失的行李物品每公斤在100元以下,而旅客也无法证明所损失的行李物品每公斤在100元以上,我们无法苛求每位受损旅客都是实事求是的高姿态,并且事实上受损旅客由于气愤或实际损失较大等原因,很少有人愿意承认自己的物品价值很低,并且接受这样的赔偿标准。另外,行李物品损失清单由旅客填写申报,但是实际上旅客几乎拿不出任何证据所携带物品的真实性,法律上"谁主张,谁取证"的通常惯例,使得旅客相当被动。
四 品牌价值的衡量
这一点相信是行李查询部门最为头痛的事情。打个比方,一件普通箱包或衣物和名牌同类物品的差价往往是数倍至十数倍,很多名牌服饰的价值甚至远远超过了"贵重物品"的定义。我们不可能要求旅客把这些物品都带在身上,出于对民航的信任也很少有旅客在这种情况下办理声明价值,就算是办理了声明价值,对于已经使用过的名牌物品,如何判定其价值,是否存在虚假申报呢?万一出现行李损毁或丢失的情况,民航和旅客谁该吃这个哑巴亏呢?
以上几点是实际工作中很常见的问题,很多时候民航或旅客确是受到了一定经济损失,但是归根结底,损失最大的还是民航,因为这种损失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层面上的。在相关问题的处理上,深航在深圳机场推行的"白手套"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解决了一些问题,很值得借鉴。但是由于各个机场的基础条件不同,尤其是中小机场,效仿起来有一定难度,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,还在于民航行李运输赔偿规则的进一步和国际接轨,不断丰富和完善。